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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衛生局稽查縣內食品販賣業者之散裝食品標示

縣衛生局針對縣內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及其他雜貨販售店販售之散裝食品(除現場烹調即食熟食之散裝食品),包括生鮮蔬果、肉品或加工食品,是否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加強稽查。自今(99)年1月1日起,業者應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辨明之方式,標示散裝食品之「品名」及「原產地(國)」,縣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將持續稽查散裝食品標示情形。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稽查科 陳松賓 李巧惠 葉千慧 04-7115141轉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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