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包括:授益處分-發給執業執照、核准設立登記;負擔處分-停止營業、裁處罰鍰、廢止許可、公布姓名或名稱…)、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時,均須遵循正當法律程序,以保障民眾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及增進民眾對政府之信賴,故有「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公布。前揭法律所定之公權力行使規範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為公務人員日常執行業務之基本準則。身為公務人員,無論職位高低或主管業務繁簡,均應對行政程序法規範內容有所瞭解,避免執法過程中侵害民眾權益。
為達前述目標,彰化縣衛生局於103年度針對「行政程序法」內容作系列性員工教育訓練。第一階段先就「行政處分」概念、作為處分應注意事項及證據調查技巧等作介紹;第二階段再就處分相對人不服處分內容提起救濟或不遵守處分內容須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時,其辦理流程等作說明,並輔以實際個案介紹,協助所屬同仁建構基礎法學概念。第一階段課程業於本(103)年3月28日辦理完成;第二階段課程將於本(103)年7月25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20分假該局3樓會議室舉辦,並聘請林民凱律師擔任講座,為同仁介紹行政處分救濟及執行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等,協助衛生局同仁正確理解法規內容並妥適執行法律,落實依法行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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