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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據明細訪查宣導記者會

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據明細訪查宣導記者會(2009/11/03 )

為積極宣導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收據給明細,保障民眾就醫知的基本權益,彰化縣衛生局特於今(3)日舉辦「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據明細訪查宣導」記者會,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協同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以掃街方式複查本縣醫療機構(含西醫診所、中醫診所、牙醫診所、醫院),抽訪範圍彰化市大埔路至秀傳醫療法人秀傳紀念醫院延平大樓周遭醫療院所,以瞭解開立醫療費用收費收據給明細之實施現況,第二階段於訪查終點醫院召開宣導記者會。
  經濟不景氣,民眾荷包變小,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據議題被挑起,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自付費用項目,醫療院所常給予總收費無明細之簡易收據,被詬病收費資訊不透明,又醫療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行政院衛生署96年8月3日以衛署醫字第0960203653號函頒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收據格式及3大原則,落實執行為本年度推動重點工作。
  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收據之3大原則為1.不論住院或門診病人,依照現行健保申報項目,分列健保與自費項目列印收據。2.健保差額自付或健保不給付部分,單價在1000元以上者,應在取得病人書面同意時載明名稱、單價或於收據上列印明細。3.如民眾在參考格式項目以外需要費用明細表,得向醫療院所查詢,醫療院所不得拒絕提供。
彰化縣衛生局針對醫療費用收費明細列入本年度醫療機構督導考核項目,初次查核醫療機構(含醫院、西醫診所、中醫診所、牙醫診所)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查核結果,查核家數977家,不合格家數22家,不合格比例為2.25%。宣導記者會中將呈現查核收集之醫療費用收據符合與不合格樣態供大家參考。
  彰化縣衛生局透過這次與消保官訪查宣導記者會,宣導醫療機構收費明細及其實質意涵(尤以全民健保不給付部分即自費部分),應充分對民眾詳加說明或提供諮詢窗口,務必使民眾瞭解,讓醫療收費資訊更加透明,以杜爭議,促進醫病和協關係。
聯絡人:醫政課楊香莉 聯絡電話:7115141轉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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