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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為食品責任保險投保最後期限,彰化縣衛生局籲請食品業者速完成投保

為食品責任保險投保最後期限,彰化縣衛生局籲請食品業者速完成投保(2009/11/02 )

為落實食品業者對於自我產品之自主管理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衛生署已於96年5月2日以衛署食字第0960400307號公告(如附件)訂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將食品業別以分階段方式強制規定業者應於2年6個月內依序完成產品責任保險投保,最後一階段施行業別為「其他一般食品類」,即所有持營利事業登記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一般食品製造商、進口商及委託他廠代工之產品供應者,應於今日(98年11月2日)前完成其產品責任保險之投保。公告實施之產業別及應完成投保日期如下:
(一)冷凍調理食品業、乳品類、飲料類:97年5月2日前。
(二)餐盒工廠、麵條類工廠、觀光旅館之餐廳、罐頭類工廠:97年11月2日前。
(三)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承攬筵席之餐廳、中央廚房式餐飲業、伙食包作業、自助餐飲業、烘焙業、食用油脂工廠:98年5月2日前。
(四)其它一般食品類:98年11月2日前。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一定種類、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違反該法條者,依法可處以3萬~15萬元之罰鍰,行政院衛生署已函文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將產品責任險列為稽查查核項目,縣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儘速於今日完成投保,以免受罰。相關食品產品責任保險內容可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訊網網站(網址:http://food.doh.gov.tw/)之「常見Q&A」區查詢。
聯絡人 林毓芬 04-7115141分機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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