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符合七大危險症兆,放寬克流感用藥規定(2009/10/27 )
孕婦流感快篩檢驗結果為陰性或未做快篩檢驗,但符合七大危險症兆,即放寬克流感用藥規定。為使有肺炎傾向或併發症之類流感病患能及時投予克流感,重申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本(98)年8月25日宣布放寬克流感用藥規定,將檢驗結果為陰性或而未做快篩檢驗,但具七大危險徵兆之一者,如呼吸急促 (運動中或是休息狀態時)、呼吸困難、發紺 (缺氧)、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皆納入公務預算給付對象。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以98年9月1日新流中指字第0980100134號函請中央健保局將「克流感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轉知醫療院所。
接觸傳染也是新型流感的主要傳染途徑,彰化縣衛生局局長葉彥伯呼籲,常保持手部清潔,可減少病毒散播機會,尤其家中有孕婦、幼童成員更應注意遵守健康三要:要勤洗手、咳嗽要遮掩、生病要在家休息,再加上正常作息,將可預防新型流感之侵襲。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疾病管制課孫宗娟 04-7115141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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