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良好社區精神病人護送就醫模式(2009/09/24 )
彰化縣衛生局本(98)年度特於縣內27所衛生所陸續規劃辦理「警消聯繫會」,藉由與警察及消防單位聯繫之方式,建立良好社區精神病人護送就醫模式,提供社區民眾完善之服務,連繫會中除了加強溝通外並介紹精神衛生法及家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有關社區精神病人護送就醫條件,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1款所定狀態之人(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民眾發現前揭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若民眾發現社區有精神病人送醫之相關問題,可洽各鄉鎮市(區)衛生所或該局服務窗口(04-7127839),歡迎多加利用。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醫政科黃淑苗(04)7115141轉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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