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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因應H1N1新流感現階段基層診所診療類流感病人之作業規範」內文修訂

「因應H1N1新流感現階段基層診所診療類流感病人之作業規範」內文修訂(2009/09/22 )

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9月8日修訂『因應H1N1新流感現階段基層診所診療類流感病人之作業規範』,清楚說明病人臨床狀況凡符合類流感症狀,且檢驗結果為A型流感病毒陽性,不論是否有重症危險徵兆,其藥劑給付方式皆由公務預算支應。
  衛生局也呼籲民眾不要主動要求臨床醫師開立克流感抗病毒藥物處方與快篩檢驗,快篩是醫師在診斷時輔助臨床研判的工具之一,『快篩團』只會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民眾應信任醫師判斷。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疾病管制課林芳娥 04-7115141轉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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