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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本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勿信誇大不實的醫療廣告,看病應找合格醫師

本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勿信誇大不實的醫療廣告,看病應找合格醫師(2009/09/08 )

媒體曾報載台北市有美容業者自稱可幫民眾割雙眼皮,民眾誤信結果變成大小眼;另有台中縣民眾找不具醫師資格者治病,導致敗血症而截肢,這些情形,影響民眾健康甚鉅。
  報紙、雜誌、電台、廣告傳單及電視宣稱可執行下列行為,均屬違規醫療廣告,如藥房可幫民眾把脈、診斷、開立處方;齒模製造技術人員可為人拔牙、洗牙、補齒、治療牙病;國術館宣稱祖傳秘方,為患者治療或包醫包治;美容業者宣稱以醫學技術為人減肥、豐頰、豐臀等醫療業務等都屬之。為避免民眾誤信這些非醫療機構的違規醫療廣告,行政院衛生署訂有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並訂有罰則,同法第104條「違反第84條規定為醫療廣告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以防這些不肖業者刊登不法廣告。
  彰化縣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請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若有健康問題,應找合法醫師,以免上當受騙、傷財傷身,以保障您與家人的健康和權益。
聯絡人及電話:陳美恩7115141轉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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