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查處濫售克流感(2009/08/31 )
據媒體報導有藥局無處方箋賣克流感,或誇稱其自行調配之藥方,對抗新型流感之效果更好,誤導民眾購用。另亦有民眾憂心新流感疫情,希望「預防性」吃克流感者,而要求醫師開立處方簽購買克流感等情事發生,為免因濫賣克流感,可能出現抗藥性之危害,彰化縣衛生局將加強稽查,如發現違規情事,將依法處辦。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且同時提醒藥局對於自行至藥局購買退燒藥及感冒藥的民眾,應主動告知先至醫療院所看診。克流感為處方藥應經醫師診斷及開立處方箋方可至社區藥局領藥,民眾切勿自行購買,藥局亦不得無處方販售。依據藥事法第50條規定藥局、藥房無處方箋販售藥品,違者將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對於未取得藥師資格擅自執行第15條第1項之藥師業務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內容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