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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衛生局稽查隊今(25)日前往彰化地檢署進行菸害防制稽查

衛生局稽查隊今(25)日前往彰化地檢署進行菸害防制稽查(2009/08/25 )

有關今(25)日聯合報報導彰化地檢署有法警抽菸一事,衛生局聯合稽查隊今(25)日至現場稽查,該場所於入口明顯處有張貼禁菸標示,稽查當時未查獲吸菸行為人,室內場所(含廁所)無發現菸灰及菸灰缸,垃圾桶內也沒有菸蒂。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彰化地檢署屬於政府機關,為「室內」必須全面禁菸之場所。該場所管理人員表示,其知悉室內禁菸之規定,如有看到吸菸行為人會加以勸阻並請至室外。
  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為全面禁菸場所,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緩。(圖為98年8月25日稽查彰化地檢署時拍攝)
聯絡人及電話:賴姝惠、葉瑞洲 828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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