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今(29日)辦理98年菸防制法執法成效第一場實地考評(2009/07/29 )
菸害防制法新法自今年1月11日實施以來,一直受到民眾及各大媒體的關注。彰化縣衛生局為提升本縣菸害防制法執法成效,並了解各法定場所業者對於菸害防制法的認知程度及配合情形,今(7月29日)起展開實地考評,考評重點場所包括:政府機關及車站(含月台及旅客等候室)、販賣菸品場所(便利商店、超級市場、檳榔攤等)、醫療保健機構(醫院、中西醫診所、藥局、藥房、中藥行)、學校、圖書館等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資訊休閒業及電子遊戲場、餐飲業(餐廳、咖啡館、複合式餐飲等)、金融機構(農會、銀行、郵局、證券行等)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首場考評地點為福興鄉及鹿港鎮。
衛生局呼籲,禁菸場所除須張貼明顯禁菸標示外,不得提供菸灰缸、打火機或熄菸筒,業者若見民眾於場所內吸菸應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盡積極勸阻之責,以保障不吸菸者之權利;菸品販賣業者對著制服或無法確認消費身分者前來買菸時,應主動要求出示證件,確認已年滿18歲才予以供售,看見孕婦來買菸應直接拒絕供售,以免觸法;此外提供菸品給未滿18歲者吸食,最高可處罰鍰5萬元,朋友之間可能”習慣”以菸交際應酬,不可不慎!。(圖為98年7月29日稽查鹿港鎮某網咖時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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