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檢查應至合格的指定醫療機構檢查(2009/07/23 )
近來衛生局接獲不少民眾來電詢問:「是否可以藉勞工健康檢查的名義,招攬自費作健康檢查?」,答案是「不可以」。
勞工健康檢查之目的: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或變更其工作時,為識別勞工的工作適性,考量其是否有不適合作業之疾病所實施之健康檢查。所以勞工健康檢查是在保護勞工健康,早期發現職業病,及改善勞工的作業環境。並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健康檢查費用是由事業單位雇主負擔,勞工並不需要自付檢查之費用。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事業單位的勞工朋友若要辦理勞工健康檢查,應至合格的指定醫療機構就診檢查。或是由具有巡迴資格的醫療機構經衛生主管機關報准通過後,才能至事業單位承作勞工健康檢查。勿被不法的人員招攬受騙,既自付錢又恐無法得到正確的健康檢查資訊。
有關本縣辦理勞工健檢指定機構合格名單可至彰化縣衛生局(網址http://www.chshb.gov.tw)首頁/衛生資源/醫政類/彰化縣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查詢。
聯絡人及電話:醫政課劉郁馨技士(04)7115141轉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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