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查緝、釋出、徵用」三步驟(2009/05/15 )
中央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打擊不法囤積及哄抬防疫物資價格之廠商,採取「查緝、釋出、徵用」三步驟因應。第一階段已於4月30日由法務部啟動查緝作業。第二階段「釋出」,有關防疫物資之釋出,疾病管制局委託中華郵政倉儲存放防護裝備,除確保倉儲環境符合物資存放最適條件,也建置監測機制,同時運用資訊系統進行存貨、出貨的管理,且而中華郵政在北、中、南地區都有倉庫,可以分倉儲存,另擁有完備的運輸車隊,可以配合各地需求,在極短時間內快速配送,於5月5日起釋出200萬片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5月7日中午前完成上架。第三階段「徵用」,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4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徵用或調用防疫物資。另依同法第61條規定,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H1N1新型流感疫情截至目前為止,台灣無H1N1新型流感確定病例,根據新版國內疫情分級標準,我國尚無出現任何病例仍屬於第一級(綠燈)。建議戴口罩時機:(1)醫護人員-與病患接觸時。(2)民眾-自己咳嗽打噴嚏時,或探病時。(3)一般情況下,健康的民眾則無需配戴口罩,同時遵守健康三要:勤洗手、咳嗽要遮掩、生病在家休息。以目前H1N1新型流感疫情等級,一般民眾不需要戴口罩,也不必要搶購口罩。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疾病管制課課長吳聰賢7115141轉100
衛生局疾病管制課陳芋如 7115141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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