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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彰化縣衛生局辦理「精神衛生法暨家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研習」

彰化縣衛生局辦理「精神衛生法暨家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研習」(2009/05/12 )

配合修正精神衛生法於97年7月4日施行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於98年4月22日修正施行,考量新法實施及各項新制度上路,彰化衛生局訂於本(98)年5月27日及6月5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辦理兩梯次「精神衛生法暨家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研習」,以加強第一線工作人員對新法的認識及執行面的熟悉並瞭解家庭暴力、性侵害、兒虐事件責任通報。
  精神衛生法係於79年12月7日制定,為因應社會環境快速變遷而進行全面翻修,修正條文於96年7月4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並自97年7月4日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強化精神病人社區照顧體系,保障精神病人就醫、就學、就養及就業等權益,另並提供轉介服務。同時亦就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之強制住院、緊急安置、強制社區治療,建立完整之規範程序。
  衛生局表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規定,各相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家庭暴力之犯罪嫌疑者或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或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以任何方式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本縣通報專線:彰化縣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7252566、7263130;傳真電話7263137或撥打內政部113(24小時)婦幼保護專線。
  衛生局歡迎第一線工作同仁(本縣警察、消防人員、社會處社工、各鄉鎮市區衛生所及醫院精神衛生或家暴性侵害工作人員等)踴躍報名參加。
報名方法如下:
一、第一、二梯次皆於98年5月25日前完成報名(警察局及消防局、社會處等所屬人員逕向該所屬機關報名彙整後,以電子郵件或傳真至本局)。
二、聯絡人及電話:黃淑苗 04-7115141轉307。
三、傳真電話:7124557;電子信箱:shu-maio@mail.chshb.gov.tw。
聯絡人及電話:王秀瑝(04)7115141轉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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