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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菸品健康福利捐自98年6月1日起調漲為20元

菸品健康福利捐自98年6月1日起調漲為20元(2009/04/13 )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四條之規定,衛生署宣布菸品健康福利捐自今(98)年6月1日起調漲為20元;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且為避免菸品囤積及業者不當得利之情事,採用辨識標記方式,區分繳交20元菸品健康福利捐的菸品。
  衛生署經與相關部會、消費者基金會、菸品製造輸入業者、菸品販售通路業者、相關商會與協會召開多次會議,決定採用辨識標記方式,以避免發生菸品囤積、業者不當得利等問題。衛生署印製的辨識標記,尺寸為1公分×2公分,具有隱性螢光、顯性螢光、刮擦油墨、防偽底紋、暗記、批號控管及防偽撕裂線等設計。惟大部分業者將自行於菸盒上印製足以供消費者辨識的標記,少數業者將採用黏貼衛生署印製的辨識標記。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將依「菸害防制法」及「菸品健康捐運用及分配辦法」,以調整之菸品健康福利捐中提撥4%(約14.2億元),作為補助經濟弱勢民眾自付之保險費,以減輕其負擔。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保健課黃家柔(04)7115141轉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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