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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公佈市售花生製品中黃麴毒素含量檢驗結果

公佈市售花生製品中黃麴毒素含量檢驗結果(2009/03/09 )

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進行98年市售花生製品中黃麴毒素含量調查,1至2月共抽驗花生製品133件,包括花生糖(酥) 97件、花生粉27件、花生醬5件及花生米4件。結果有125件(合格率94.0%)符合規定,不合格製品(如下表)已立即通知衛生局追查來源,並依法進行後續處理。花生及其製品之總黃麴毒素限量為15 ppb。
1. 新竹縣花生酥1件:總黃麴毒素52.6 ppb。
2. 台南市花生角1件:總黃麴毒素79.9 ppb。
3. 嘉義市原味花生糖1件:總黃麴毒素152.1 ppb。
4. 屏東縣綜合花生糖-花生酥1件:總黃麴毒素202.7 ppb。
5. 台北縣花生粉1件:總黃麴毒素28.8 ppb。
6. 雲林縣花生糖1件:總黃麴毒素41.4 ppb。
7. 南投縣花生酥心糖1件:總黃麴毒素24.9 ppb。
8. 花蓮縣花生糖1件:總黃麴毒素22.0 ppb。
  根據美國FDA資料,一位曾企圖自殺之實驗室工作人員,連續兩天食入12 μg/kg體重之黃麴毒素B1,間隔六個月後,再連續14天食入11 μg/kg體重之黃麴毒素B1,相當於每日食入0.66 mg黃麴毒素B1,食用後產生短暫之起疹、噁心及頭痛等症狀,經過14年追蹤,其身體狀況和肝功能皆屬正常。而本調查中黃麴毒素最高污染量為202.7 ppb,其中黃麴毒素B1含量為169.4 ppb (μg/kg),要達到上述案例劑量,需連續兩週每日食用3.9 kg花生酥。故尚不至於對民眾健康產生影響。
  衛生署呼籲消費者選購花生原料時,應選擇外觀正常,無異狀者,而選購花生加工製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廠商之產品,以確保自身及家人健康;而製造及進口廠商亦應選購優良之花生原料,避免使用廉價之次等原料,同時注意原料及半成品儲存時之溫溼度,如此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消費者之權益及本身之商譽。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98年3月5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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