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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彰化縣衛生局公布98年第1次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複訓課程

彰化縣衛生局公布98年第1次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複訓課程(2009/03/09 )

彰化縣衛生局為持續提昇本轄到院前之緊急醫療救護品質,於本(98)年4月21日上午8時至下午18時假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研究大樓11樓魏克思學術講堂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EMT-1)複訓課程,受訓對象為已取得緊急醫療救護初級救護員(EMT-1)資格,且證書為有效期限內之救護技術人員。
因應97年7月29日衛署醫字第0970214520號令發布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原取得救護技術員證照人員應於舊證照效期屆滿前完成8小時訓練,再由衛生、消防主管機關或辦理訓練之機關(或團體)申請換發新式證照,有效期限始能依新法規定展延三年。本次複訓由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承辦,截止報名日期至上課前一週,預計錄取100名,除彰基醫療體系外,每單位最多不得超過5名,報名後如有餘額,再依報名先後順序逐一遞補,課程結束後,通過測驗者核予合格証明。
衛生局呼籲救護人員應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規定,務必於證照有效到期內完成複訓。

附件下載

彰化 縣98年度第1次初級救護技術員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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