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不可以吸菸哦!(2009/02/04 )
為避免身心發育未臻健全的兒童或青少年過早接觸菸品,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或購買菸品,任何人也不可以供應或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且未滿18歲者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也應該禁止未滿18歲青少年吸菸,以共同維護青少年身體健康。
為達到法律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目的,菸害防制法規定,未滿18歲青少年吸菸必須接受機關(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學校或矯正機關)舉辦至少3小時的戒菸教育,雖然父母或監護人不需要陪同未滿18歲青少年接受戒菸教育,但父母或監護人負有督促吸菸青少年接受戒菸教育的責任,如果吸菸青少年未滿18歲且沒有結婚而無正當理由不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父母或監護人將被裁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另違反法律規定供應或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者也會被裁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為了避免菸品危害青少年身體健康或被主管機關裁處高額罰鍰,衛生局提醒大家應該瞭解並共同遵守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企劃資訊課林惠娟(04)7115141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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