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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消費券可以用來就醫、看病

消費券可以用來就醫、看病(2009/01/22 )

政府用來振興經濟的大紅包-3600元的消費券,是否可用來就醫、看病?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7年12月31日發布之「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辦法」,醫療院所並未列在消費券使用辦法的禁止類別項目中,因此,醫療院所對於民眾之醫療消費可收消費券;然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8年1月5日發布之「振興經濟消費券兌付辦法」之規定,醫療院所無法直接兌付消費券,仍需轉消費,所以醫療院所收不收消費券,仍由醫療院所自行決定。
  醫療院所雖可自行決定是否收受消費券,但卻不能有不當收費或不當的招攬及醫療廣告等行為,至於醫療院所掛出「歡迎使用消費券」的紅布條,則不算不當的招攬、廣告。衛生局提醒醫療院所收受消費券仍須受醫療法等法令規範。
聯絡人及電話: 蔡玉女、04-7115141轉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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