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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衛生局火車站菸害新法模擬稽查成果豐碩

衛生局火車站菸害新法模擬稽查成果豐碩(2009/01/06 )

菸害新法規定火車站內(含旅客等候室、月台、廁所等)均應全面禁菸,各出入口必須張貼明顯禁菸標示(違者將罰1萬元至5萬元)。
  衛生局在局長帶領下,由稽查人員及衛教宣導人員陪同前往彰化車站展開模擬稽查。現場稽查時查獲某販賣菸品場所之便利商店未張貼警示圖文(違者將罰1萬元至5萬元),稽查人員在說明法令規範後提供業者警示圖文樣張並開出勸導紅單;旋即在旅客等候室發現一民眾正好拿起菸品準備點燃,稽查人員立即趨前勸阻,向準備吸菸的民眾說明法令(違者將罰2千元至1萬元),再開出第二張勸導紅單,民眾聽聞說明後立即表示爾後將不會再犯;接著來到火車站第一月台,又看到一位女性民眾手拿菸品準備點菸,衛生局稽查員立即上前制止,仍告知菸害防制新法規定(違者將罰2千元至1萬元),並開出第三張勸導紅單提醒民眾勿觸法。最後來到第三月台稽查某販賣菸品場所,針對菸品對外展示及部分菸品仍未標示警示圖文(違者將罰1萬元至5萬元)開出第四張勸導紅單。
  衛生局再次呼籲業者務必把握最後修正機會,自98年1月11日新法實施起,將以先前開出勸導紅單之店家,列為優先稽查對象,違者依法辦理,決不寬貸。
聯絡人及電話:葉瑞洲 7115141轉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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