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水站盛裝飲用水水質衛生大家齊關心(2008/12/24 )
在水源日益受到污染的情形之下,飲用水的安全衛生亦日益受到關切;因此,政府相關單位除了加強水源水質污染源之管制外,亦時時加強水質之檢驗及修訂現有的管制令。
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盛裝飲用水係指車載水、桶裝水、加水站供水或其他以非屬於密閉不可復原方式包裝之飲用水。依據環保署規定,為落實管理包裝或盛裝飲用水之水源水質,接受合法包裝或盛裝飲用水業者之申請,以核發水源水質檢驗證明書之方式,保障消費安全。
消費者在購買包裝水或盛裝水之前,應先認明該廠牌或加水站之水源是否有環保局核發的證明書,如有證明書且仍在有效期限,表示其水源是符合標準的;如沒有證明書,除非其水源是自來水可免申請外,表示其水源未能證明是否符合標準,消費者應特別注意,以免飲用來路不明的包裝水或盛裝水。
另外消費者除了要注意是否有水源水質證明書外,更要特別注意其容器、包裝與製造過程之衛生、標示、廣告及水質之查驗,是否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布之「飲用水水質標準規定細菌性標準」地面水體或地下水體作為自來水及簡易自來水之飲用水水源者,其水質應符合如大腸桿菌群密度最大限值在50(未具備消毒單元者)CFU/100毫升。
一般會有大腸桿菌群不合格,常與業者貯水槽未清洗乾淨有關。為了確保民眾飲用水的安全,期望能建立定期檢查維護,盛裝飲用水水質衛生是民生要事需要大家一起來關心。
資料參考來源:政院環境保護署網http://www.epa.gov.tw/j/drinkwater/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檢驗課林妙香(04)7115141轉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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