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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因應菸害防制法新法實施,業者應如何配合?

菸害新法知多少?
明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法就要上路,於禁菸場所吸菸者依法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然對於業者常提出的困擾:「我是生意人,現在經濟景氣這麼差,不想得罪客人,客人想吸菸,實在不得不提供菸灰缸。」因應景氣差,業者更應知法守法,避免「不必要的開支」。那麼業者應該如何配合呢?
  衛生局的提議是:「禁菸場所必須於各出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示(違者可罰1萬元-5萬元);且不得提供菸灰缸、類菸灰缸替代容器、熄菸筒及打火機(違者可罰1萬元-5萬元);不得為營利目的免費提供菸品(違者可罰2千元-1萬元);不得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者可罰1千元-3千元);不得販賣或提供菸品給未滿18歲者及孕婦(違者可罰1萬元-5萬元);不得對外或不特定人展示菸品(違者可罰1萬元-5萬元)等…林林總總加起來,一個營業場所就可罰4萬3千元至21萬3千元。為避免受罰,業者應積極教育消費者配合禁菸規定-除於入口處張貼禁菸標示,並公告『本店為配合菸害防制法新法實施,即日起店內全面禁菸;為了您及其他消費者之權益,避免不必要的困擾,進入本場所前請熄菸,謝謝您的配合。』,若仍有消費者於場所內吸菸,應勇於出面制止,拿出配合法令之決心-既已於入口處公告,理應無得罪客人之虞。」
聯絡人及電話:葉瑞洲 7115141轉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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