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菸害防制法自98年1月11日起正式實施,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捷運系統、鐵路之車站(含月台)及旅客等候室亦為全面禁菸場所,於禁菸場所抽菸違法者將被處以新台幣2千至1萬元罰鍰。
衛生局也再次呼籲搭車者及各旅客,只要一進入車站內千萬不要抽菸,不僅傷身害人害己又傷荷包喔,不抽菸讓您我航向健康之旅。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保健課黃家柔(04)7115141轉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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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菸害防制法自98年1月11日起正式實施,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捷運系統、鐵路之車站(含月台)及旅客等候室亦為全面禁菸場所,於禁菸場所抽菸違法者將被處以新台幣2千至1萬元罰鍰。
衛生局也再次呼籲搭車者及各旅客,只要一進入車站內千萬不要抽菸,不僅傷身害人害己又傷荷包喔,不抽菸讓您我航向健康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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