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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進了這個門後就全面禁菸,吸菸者不分學生、民眾或教職員,經取締,一律開罰!

新修正菸害防制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為全面禁菸場所。所謂校園全面禁菸即是指一進入學校大門,圍牆內之所有範圍皆不得吸菸,包含教室、老師辦公室、校長室、家長委員休息室、操場、涼亭、禮堂等皆不能吸菸,如有人抽菸,經取締一律開罰,處新台幣2仟至1萬元之罰鍰。
  最近衛生局陸續接獲民眾反應,校園全面禁菸措施遲遲無法改善,校園內相關人士無法以身作則,於校園內吸菸造成不良示範,衛生局再次提醒「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是全面禁菸之場所,千萬不要觸法。
承辦人:劉軒秀 04-7115141轉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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