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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您」評了嗎?

新修正菸害防制法自98年1月11日起正式實施,為配合新修正法令宣導,彰化縣衛生局積極辦理各項宣導活動並製作菸害防制職場自評表,由縣府各局處、附屬單位及轄下各(公)工商會寄發職場自評表、菸害防制法罰則、說帖、禁菸海報,只要於門口明顯處張貼禁菸海報並將自評表內容填妥後寄回衛生局,明年起將不會列入首波輔導對象。
  衛生局也再次呼籲,禁菸場所除應於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外,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皿,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勸阻違規吸菸行為,否則經檢舉發現,場所負責人將被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而於禁菸區吸菸之行為人也將被處新台幣2千至1萬元罰鍰,請大家告訴大家以免觸法。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保健課黃家柔(04)7115141轉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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