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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彰化縣衛生局公布97年第2次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複訓課程

彰化縣衛生局為持續提昇本轄到院前之緊急醫療救護品質,於本(97)年11月24日上午8時至下午18時假秀傳紀念醫院延平大樓7樓會議室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EMT-1)複訓課程,受訓對象為已取得緊急醫療救護初級救護員(EMT-1)資格,且證書為有效期限內之救護技術人員。
因應97年7月29日衛署醫字第0970214520號令發布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原取得救護技術員證照人員應於舊證照效期屆滿前完成8小時訓練,再由衛生、消防主管機關或辦理訓練之機關(或團體)申請換發新式證照,有效期限始能依新法規定展延三年。本次複訓由秀傳紀念醫院承辦,截止報名日期:97年11月16日(預計錄取80名,衛生局將依報名者所持證照屆期先後做為錄取順序依據,額滿即提前截止),請有意參加者填寫報名表後,以電子郵件傳送至jennifer@mail.chshb.gov.tw或傳真至04-7124557,並來電04-7115141分機305,洽彰化縣衛生局醫政課林友千小姐,確認完成報名。該局將於97年11月18日公告錄取名單於衛生局網站。
衛生局呼籲救護人員應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規定,務必於證照有效到期內完成複訓。
聯絡人及電話:王曉琪(04)7115141轉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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