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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衛生局呼籲民眾中醫推拿應找合格中醫師,合法安全,身體健康有保障

在醫藥新聞中發現其他縣市民眾因推拿而致身體局部癱瘓,彰化縣衛生局表示中醫推拿手法應由中醫師本人親自執行;其後後續推拿行為,才可交由助理人員在中醫師指示下接手操作。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解釋:中醫醫療院所之中醫師於診治病人後,認需施行推拿者,該推拿行為仍應由中醫師為之;但經中醫師執行按法、揉法、抖法等推拿手法後,其後續之推拿手法,得由助理人員依在場執行推拿之中醫師指示為之。如未依前述規定,由未具醫師資格人員執行傷科療程全程治療,應屬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縣民,請選擇合格的中醫醫療院所求診,以維護自己及家人的健康。 
聯絡人與電話:陳美恩04-711514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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