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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食品添加物使用規範

 隨著現代人生活型態改變、食品流通國際化及食品加工技術之多元化,在講求便利及口味多樣化之要求下,使用食品添加物是相當普遍。因此,人們在日常飲食中常有機會攝取到食品添加物。
  而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條對食品添加物之定義,係指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藏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增加營養、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使用食品添加物,其好處可協助食品加工製造、提升保存性及預防食品中毒、提昇食品品質、補充強化營養價值、豐富飲食方式及內容、促進食品在廣大領域流通及寶貴食品原料資源有效利用;但若不當使用,則可能產生增加身體負擔或危害身體健康、破壞或減少食品某些營養素、使消費者無法判斷生鮮食品之品質等害處。
  目前衛生署所定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即為保障消費者之健康。針對包括防腐劑、殺菌劑、抗氧化劑、漂白劑、保色劑、膨脹劑、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營養添加劑、著色劑、香料、調味料、黏稠劑、結著劑、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溶劑、乳化劑及其他等17類食品添加物,表列准用共601品項,每個品項並定有其准用之食品種類及用量上限。 
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建議可用以下方法來避免攝取到過量或違法添加物:
一、 詳細檢視產品標示,以瞭解產品所使用之食品添加物種類及成分。
二、 購買信譽良好商家或品牌的食物。 
三、 避免選購顏色異常鮮艷、無需冷凍冷藏或無完整包裝
四、 應保持均衡飲食,避免從少數種類食品攝取過量的添加物。
五、 個人健康有特殊狀況,應徵詢醫護人員對攝取添加物的意見。
  同時提醒食品業者,一定要遵守食品添加物有關規範,並時時注意相關規定之增修,以避免誤觸法網,影響商譽。資料來源: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食品資訊網
聯絡人及電話:檢驗課方寶賓(04)7115141轉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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