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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鹿港發生疑似食品中毒案衛生局深入調查中

本局於97年6月15日21時30分接獲通報鹿基有疑似食品中毒患者就醫,經查案內患者均是巨晴公司會員,該公司在立德鹿港會館辦理3天2夜年度大會,從6月14日晚餐起、6月15日全日飲食均在立德會館餐廳內用餐,於6月15日清晨6時起陸續有人出現噁心、嘔吐、腹痛及腹瀉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截至今日下午2時共有37名患者就醫,目前1位仍留院觀察中。
  本局已派員採得人體及廚工檢體及食餘分別送往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第3分局及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中部檢驗站檢驗,並針對其廚房衛生及可能中毒原因進行調查。
  局長葉彥伯指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4款規定食品中如檢出染有病原菌者,將依同法第31條處以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罰鍰。本案仍將持續調查,如有進一步消息將隨時發布新聞以保障消費大眾食品衛生安全。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食品衛生課游明鐶 04-7115141轉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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