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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無菸環境有信心、陽光彰化最美麗

 菸害防制法規定,自98年1月11日起,高中職以下學校、政府機構、公營、金融機構、郵局、電信業、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都全面禁菸,負責人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罰1萬至5萬元罰鍰。吸菸者於禁菸場所吸菸罰2千至1萬元罰鍰。
  彰化縣公益頻道於6月起開始於廣告時段撥出「尊重多一點、公共場所不吸菸-無菸公共環境,25縣市首長全力支持」,提醒民眾吸菸傷害自己,二手菸對他人危害更大,鼓勵癮君子熄菸並進一步戒菸,期盼能營造更多無菸的環境。
  無菸環境有信心、陽光彰化最美麗,歡迎民眾一起來加入我們無菸行列,因為有您的支持與協助,讓我們遠離菸害共同為我們清新環境把關。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保健課黃家柔(04)7115141轉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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