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稽查時發現某些抓娃娃自動販賣機內有類菸品玩具(如附圖),衛生局提醒您菸害防制法修訂後新增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反製造或輸入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可連續處罰;違反販賣業者將處新台幣1千元至3千元),明(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法正式實施。
內容類型
近來稽查時發現某些抓娃娃自動販賣機內有類菸品玩具(如附圖),衛生局提醒您菸害防制法修訂後新增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反製造或輸入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可連續處罰;違反販賣業者將處新台幣1千元至3千元),明(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新法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