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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衛生局呼籲民眾使用避孕藥或處方藥均應經醫師處方使用,切勿自行購用

 為了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衛生署呼籲使用荷爾蒙類藥品避孕可能增加栓塞及血栓疾病之風險,避孕中婦女應經醫師診斷後,依個別病患情形處方給藥,用藥期間亦須作詳細觀察。
  婦女使用荷爾蒙類藥品作為避孕時,需注意如有血栓、栓塞及其他血管疾病、高血壓、肝臟贅瘤、生殖器官癌症及乳癌、有先兆之偏頭痛、黃褐斑之婦女不宜使用。醫師處方該類藥品時需注意病患是否相關上述疾病史,並應小心偵測其可能發生栓塞、血栓及其它血管疾病之不良反應。
  衛生署及衛生局再次呼籲婦女及全國民眾,避孕藥及所有處方藥均應經醫師處方使用,切勿自行購買使用。衛生署強調非經醫師處方,自行使用藥品而發生藥害,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歡迎民眾向衛生局檢舉無處方箋卻擅自販售處方藥者。(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彰化縣衛生局藥政課 陳紫洳 電話:04-7115141轉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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