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歷史訊息)衛生局97年1至3月辦理菸害防制稽查及輔導共計1513家次,其中違規取締案件有9件

 為營造無菸環境,提升業者及民眾對於菸害防制法的認知,衛生局97年1至3月辦理菸害防制稽查及輔導共計1513家次,包括政府機關27件、醫療保健機構346件、販賣菸品場所378件、文教機構54件、資訊休閒業或電子遊戲場74件、餐飲業374件、金融機構7件及其他密閉空間公共場所253件,其中違規取締案件有9件。衛生局呼籲菸品販售業者(含各大連鎖超商、超級市場及檳榔攤等)對於穿著制服的學生或無法從外表判斷年齡之青少年前來買菸時,應主動查驗其身分,未能出示証件者,應拒絕供售菸品,以免觸法;再次強調法令規定之禁菸場所除必須張貼明顯禁菸標示外,禁菸區與吸菸區應有效區隔及標示且不能於禁菸區提供菸灰缸,違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及電話:葉瑞洲 7115141轉707

內容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