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申請設立或擴充許可,應檢附計畫書及計畫摘要表,載明醫院基本資料、宗旨、規劃發展方向及目標、當地醫療資源概況及病人來源分析、規模、設立或擴充後3年內之醫療業務概況預估、財政規劃、硬體工程配置(含病房、診間、醫療及其他設施)、預定開業日期、病床開放其程等,送衛生局辦理,提本縣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設立或擴充後之規模在99病床以下者,由衛生局許可,規模在100病床以上者或醫療法人申請醫院之設立、擴充,由衛生局初審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衛生署審議決定。
本縣依醫療法第99條規定,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任務如下:1.醫療機構設立或擴充之審議。2.醫療收費標準之審議。3.醫療爭議之調處。4.醫德之促進。5.其他有關醫事之審議。委員之組成為不具民意代表、醫療法人代表身分之醫事、律師(法學專家)及社會人士,法學專家)及社會人士之比例,不能少於三分之一。對於醫院設立或擴充案,委員依據本縣醫療資源概況,擬設立地點、規模(一般病床數)、醫院組織架構、設置科別、人力配置、建院面積、財務面等審議計畫之需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
行政院衛生署醫療網規劃目標: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預估數達到35床,本縣人口數131萬餘人,應有急性一般病床4599床,彰化醫療區域現有急性一般病床加上預估數(已同意或許可未設立)總床數4442床,尚有157 床達行政院衛生署醫療網規劃目標。以員林醫療次區域計算,急性一般病床尚有268 床,達行政院衛生署醫療網規劃目標。
聯絡人:醫政課楊香莉
聯絡電話:7115141轉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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