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十大主要死因依序為:(1)惡性腫瘤占28.3%;(2)心臟疾病占10.1%;(3)腦血管疾病占8.8%;(4)糖尿病占7.3%;(5)事故傷害占6.7%;(6)腎炎、腎徵候群及腎性病變占3.8%;(7)肺炎占3.7%;(8)慢性肝病及肝硬化占3.6%;(9)自殺占2.6%;(10)高血壓性疾病占1.0%。前十大主要死因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75.9%,其中以惡性腫瘤占28.3%最多;其次為心臟疾病與腦血管疾病分別占10.1%與8.8% 。內容與94年相同,除第3、4、5順位之心臟疾病、事故傷害、糖尿病互相對調外,餘均相同。
95年本縣死亡人數共8,556人,粗死亡率(=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為每十萬人口650.4人,較上年減少13.8 人(2.1%);95年十大死因粗死亡率呈增加有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肺炎與自殺,分別較上年上升7.4%、1.4%、0.1%與5.3%外,餘均減少,其中以高血壓性疾病與慢性肝病及肝硬化降幅較為明顯,分別下降30.0%與8.8%。
進一步考量人口年齡結構影響因素,本年十大死因經統計計算調整後的死亡率稱標準化死亡率呈增加有心臟疾病與自殺,分別較上年上升2.2%與5.0%外,餘均減少,其中以高血壓性疾病與慢性肝病及肝硬化降幅較為明顯,分別下降33.4%與12.2%。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統計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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