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為有效落實藥政管理並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依據藥事法第73條及藥師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辦理,每年針對設立登記於本縣轄內之販賣業藥商、藥局及醫事人員定期辦理普查,普查重點係針對核對商號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營業地址、營業狀況、營業項目及藥事人員執業情形等相關資料進行調查。
有鑑於當今社會詐騙事件層出不窮,衛生局局長葉彥伯表示,為避免民眾、業者憂心及普查人員執行勤務之困擾,自本年度3月17日起至4月25日止採集中佈點普查模式進行,亟能增加普查效率,並籲請業者為維護自身權益,請依衛生局安排普查時間、地點(如附件),攜帶藥商許可執照、公司印章、負責人印章及身分證影本及藥事人員執業執照等前往所屬轄區衛生所配合普查。
衛生局局長葉彥伯再次提醒業者,若拒絕或規避普查,依藥事法第94條可處以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鍰。如對普查有疑義時,歡迎撥打衛生局藥政專線電話711-8885陳紫洳小姐洽詢。
彰化縣衛生局藥政課 陳紫洳 電話:04-7115141轉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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