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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治療婦女停經後骨質疏鬆症含「calcitonin成分」藥品,因治療效益尚有疑慮,衛福部公告廢止含該成分共6件鼻噴劑型之藥品許可證。

針對常用於治療婦女停經後骨質疏鬆症之含「calcitonin成分」的藥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據國內、外相關研究資料,該成分藥品用於降低停經後婦女發生骨折之治療效益尚有疑慮,且長期使用可能有增加癌症發生之風險。

含「calcitonin成分」的鼻噴劑型藥品於102年12月1日下市(廢止藥品許可證);但含該成分的針劑劑型藥品,刪除停經後婦女骨質疏鬆之適應症,同時限縮於骨骼的帕哲特氏病之使用,僅限於在其他替代療法無效或不適合時才可使用,且應以最低有效劑量治療及最短治療期間為原則,並要求廠商於仿單加註相關警語。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應立即停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零售,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於2個月內收回市售品。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若發現懷疑因使用(服用)藥品發生不良反應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s://adr.fda.gov.tw/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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