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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藥品GMP分包裝,民眾用藥有保障

有關醫療院所使用分裝藥物,標示簡陋且易衍生污染乙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依藥事法第57條明文規定,藥物製造應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GMP)之規定,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後,始得製造。而藥品之製造、加工、分裝及包裝,應符合PIC/S GMP標準。

而藥品「分裝」與「包裝」行為係屬藥物「製造」過程之一部分,其分裝作業生產環境之潔淨度、設備、操作及衛生條件皆應符合藥品GMP規範,以避免藥品受到污染之風險,而包裝作業亦應有嚴格管制,避免混雜及貼錯標籤,影響病人用藥安全。為確保國人用藥品質與安全,我國採用全球公認最嚴謹的PIC/S GMP標準,自藥品製造源頭就啟動對原物料供應、廠房設施與設備的把關,同時更嚴格要求製程中各項防止交叉汙染、防止混淆、確效等生產與品質管制作業,以確保藥品可以持續穩定地製造;藥品出廠銷售後,也須同時進行全面性、周期性的品質監控與檢討,每年都須執行持續性的安定性試驗直到藥品末效期,以確保藥品在有效期限內仍維持應有的品質。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力推動國內藥廠落實PIC/S GMP,使國人得以享受與先進國家相同的用藥品質,並使國內藥廠邁向國際化同時具備全球競爭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採取「預防在先」、「嚴密把關」的措施,透過政府及業者品質雙管監督下,讓民眾用藥更安心。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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