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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醫美相關產品須使用合法藥品及醫療器材

  近來微整型風氣漸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愛美民眾及醫療院所,如使用醫美相關產品時,要認明外盒包裝上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藥品許可證字號」,例如:衛部(署)醫器輸、衛部(署)醫器製、衛部(署)藥輸、衛部(署)藥製等字樣,才是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藥物,以維護民眾健康安全之權益。

  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署從未核准胎盤素及降解酶針劑之藥品許可證,若病患治療需降解酶針劑,則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後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專案進口,不可將該藥品用於其他病患。依藥事法規定,凡製造或輸入藥物(藥品及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藥物查驗登記,取得衛生福利部核准之藥物許可證,如未取得藥物許可證,則以偽禁藥、不法醫療器材論處。

  衛生局提醒民眾如需查詢藥物許可證產品相關資料,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查詢(連結: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http://www.fda.gov.tw >藥品或醫療器材>資料查詢>藥物許可證資料庫>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如使用後發現品質不良之藥物,或因藥物引起之不良反應,請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medwatch.fda.gov.tw/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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