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1年7月5日公告「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綜合感冒劑」內容,仿單之注意事項及警語須標註「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立即停藥就醫」、「不要服用超過建議劑量,因高劑量會產生焦慮、暈眩或失眠」、「服用本藥後,如果症狀沒有改善,或症狀還併隨有發燒、或發燒持續三日,應停藥立即就醫」等字句。
藥事人員應本於藥學專業與倫理應發揮專業不得有大量不合理供應、販售。綜合感冒劑及含可待因(磷酸鹽)內服液予民眾之行為,且於民眾購買時善盡用藥指導之責,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民眾應該多主動關心自己用藥狀況,「生病看醫生、用藥找藥師」,珍惜醫療資源建立「正確就醫」及「正確用藥」觀念,讓醫藥共同為用藥安全把關確保民眾的用藥安全外,民眾也應捍衛自己安全用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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