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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食品不得添加甲醛

  甲醛是一種無色易溶的刺激性氣體,甲醛可經呼吸道吸收,其水溶液「福 馬林」可經消化道吸收。有些不肖業者為了延長食品保存期限常違法使用甲醛於食物製造過程中,作為食物防腐用途,尤其以菜脯最常檢出。
  當長期接觸低劑量的甲醛易導致癌症的發生和促癌作用。文獻記載,大 量甲醛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嗅覺異常、刺激、過敏、肺功能、肝功 能和免疫功能異常等方面。其濃度在每立方米空氣中達到0.06-0.07mg/m3,兒童就會發生輕微氣喘。當室內空氣中甲醛達到0.5mg/m3時,可刺激眼睛 ,引起流淚;而濃度更高時,可引起噁心嘔吐,咳嗽胸悶,氣喘甚至肺水腫。
  長期接觸低劑量甲醛危害更大,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結腸癌、腦癌、月經紊亂、細胞核的基因突變,妊娠綜合症、引起新生兒染 色體異常、白血病,引起青少年記憶力和智力下降。在所有接觸者中,兒童和孕婦及老人對甲醛尤為敏感,危害也就更大。國際癌症研究所已建議將其作為可疑致癌物對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甲醛非屬食品添加物,食品中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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