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03年2月24日公告「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明定餐飲業及烘焙業之調理烘焙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每年應接受各級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衛生講習機關(構)辦理之衛生講習至少8小時。期望透過持續教育課程,進行從業人員職能再教育,提升餐飲及烘焙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能及核心價值,提供消費者更安全的用餐環境,以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及權益。
衛生局呼籲轄內餐飲業者及烘焙業者應依規定參加衛生講習,講習相關訊息可至本局網頁「http://www.chshb.gov.tw/ 衛生資源/食品類/103年度餐飲衛生講習日期表」或中華民國持證廚師資訊管理系統「https://chef.fda.gov.tw/tblu/main/ap/fpfap0201f.jsp 衛生講習課程查詢」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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