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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衛生局公布清明食品抽驗結果

彰化縣衛生局為維護清明應節食品之衛生安全,近日針對本縣傳統市場、超市、大賣場、糕餅業、農產加工廠、豆干製造廠進行清明應節食品之抽驗,第一批抽驗食品包括素三牲、香菇素牲禮、草仔粿、紅龜粿、刺殼粿、糕仔、五香豆干絲、餅皮、米糕、白豆干絲、潤餅皮、甜米糕、春捲皮、蘋果三牲、花生條、梅香彎潤糕、菱形糕、細花生粉、花生酥糖、花生粉、南瓜子花生酥等共計30件產品,檢驗項目包括殺菌劑、防腐劑、硼砂、規定外色素、微生物及甜味劑等,有1件白豆干絲檢出過氧化氫陽性,與規定不符(如附件),不合格產品除要求廠商立即下架外,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裁定處以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使食品有Q感等用途,依法規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及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的食品,但是食品中不得殘留。過氧化氫具有強氧化力,可造成皮膚、眼睛及腸胃道的腐蝕性傷害,食用多了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勿購買顏色太白之豆干絲產品。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應慎選商譽良好廠商購買,以確保產品品質安全,掃墓後之祭拜食品,因置於常溫下的時間較長,容易有微生物滋生,宜加熱後再食用,以確保食品安全。

清明節食品抽驗不符規定名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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