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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市售宣稱含蔬果汁之包裝飲料標示新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

        為提供消費者清楚之蔬果汁資訊,保障民眾權益,衛生福利部已於103年3月3日公告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凡外包裝標示宣稱含果蔬汁名稱或有果蔬圖樣之飲料,應於外包裝正面明顯處標示原汁含有率及相關醒語,並自今(103)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起實施。

       衛生局表示,本次修正新增規定重點包括:

ㄧ、果蔬汁總含量達10%以上者:應標示原汁含有率;由2種果蔬汁混合者,應將所含果蔬名稱全部標示於品名中或標示「綜合果(蔬)汁」、「混合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

二、果蔬汁總含量未達10%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可標示果蔬汁,並應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或直接標示出原汁含有率。

三、未含果蔬汁者:應標示「無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品名有宣稱含果蔬名稱者,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等字樣。

       衛生局呼籲,施行日起,產品如未依規定標示,將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標示不實情形,將處以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應提早進行修正,相關資料可逕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www.fda.gov.tw)之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Q&A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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