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青少年學子暫時拋卻課業壓力、沉浸放假氛圍,卻也可能是家長忙於上班、無暇顧及的時段,彰化縣衛生局於寒假期間會同彰化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及轄區員警,針對縣內學校周邊之運動場、網咖、販賣菸品場所等青少年常逗留之場域進行菸害防制稽查,並加強查緝違法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以期保護青少年之身心健康、降低青少年吸菸率,並提升民眾對於菸害防制意識。
此外,本縣已訂定「彰化縣檢舉菸品販賣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以遏止菸品販賣業者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之行為,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機會。檢舉人只要在彰化縣轄內發現菸品販賣業者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檢附相關蒐證資料,經彰化縣政府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確定後,每件核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歡迎民眾踴躍檢舉、創造優質的成長環境。
菸害防制法第13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可依同法第29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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