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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落實菸害防制,一起打造最佳化生活品質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1項第4款規定:「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故依法得設置吸菸區,衛生福利部103年4月1日公告施行「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之指定區域,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
  本縣為落實公園禁菸,並利於管理單位日後管理維護,國家風景區及「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開闢或其他配合公共工程興建設置供公眾遊憩之公園、綠地」將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全面禁菸」。
  各鄉鎮市公所在鄉鎮市長支持下,積極配合於法令生效前,結合志工及清潔人員全面走訪輔導及宣導,讓民眾了解公園乃老少咸宜的休閒場所,應避免在運動休憩之餘還受到二手菸之危害。
  衛生局局長葉彥伯強調,落實菸害防制公園綠地全面禁菸,我們一起打造最佳化生活品質,癮君子更可多多運用二代戒菸幫助自己快快戒菸,省錢又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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