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即將到來,外出活動需注意防曬,一般市售防曬產品對防曬效果之標示有SPF及PA 2種 1.標示SPF之防曬效果抗UVB之效果指標為防曬係數[Sun Protection Factor, SPF],係指經紫外線照射,受防曬劑保護皮膚產生紅斑之最少紫外線量[minimal erythema dose, MED]與無防曬劑保護皮膚產生紅斑之最少紫外線量之比值。簡單來說,例如一般人在太陽下曝曬10分鐘,就會曬傷。使用SPF15之防曬產品,即可以延長被曬傷的時間15倍,也就是150分鐘才會曬傷。 2. 標示PA之防曬效果抗UVA之效果指標為PA[Protection grade of UVA][目前僅日本公告此表示法]。 PA+ :延緩皮膚曬黑時間2~4倍 PA++ :延緩皮膚曬黑時間4~8倍 PA+++ :延緩皮膚曬黑時間8倍以上。
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防曬化粧品應選擇標示完整之產品,一般化粧品其外包裝標示仍應依規定標示「廠名、廠址、品名、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輸入者,並應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等事項,且不得誇大或宣稱療效之標示。含藥化粧品須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勿購買來源不明及標示不清之產品使用,另要避免曬傷及曬黑,除塗抹防曬產品外,要避免在紫外線最強的時段(上午10點至下午3點)曝曬在陽光下,並適時撐傘、帶帽子以遮蔽紫外線。在選購及使用化粧品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
(資料摘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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