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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使用化粧品發生過敏反應, 應立即停用並就醫診治

 民眾依照化粧品所附説明書指示,且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常見的不良反應就是皮膚產生紅、腫、刺、癢等過敏問題,衛生局呼籲,民眾使用化粧品前應先進行局部皮膚測試,確認對產品沒有過敏反應後再行使用,而若使用後出現任何不適或非預期反應時,亦應立即停用並儘速就醫診治,以免症狀加劇,進而導致皮膚炎及後續膚色變暗或白斑。民眾如因購用的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
(資料摘自: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稽查科 周妙娟(04)7115141轉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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