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衛生局常接獲民眾詢問各類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已廢止,現在是否需要接受繼續教育?衛生局表示,行政院衛生署已於102年7月1日正式對外發布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原各類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於同(102)年7月1日廢止。
根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1.除醫師每6年需取得180點繼續教育積分點數,其餘各類醫事人員為150點 (生/士為90點)。
2.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於領得醫事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及醫事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
載應更新日期,得免檢具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3.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若連續歇業逾2年/領得醫事人員證書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得以該類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前
一年內接受各款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ㄧ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
衛生局提醒各類醫事人員執業,仍需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並取得繼續教育積分,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於執業執照有效日期前6個月內向執業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執業執照更新,以保障個人執業權益。
聯絡人及方式:衛生局醫政科 賴俐如 04-7115141分機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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