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於網路販賣電子菸之情形日漸嚴重,且號稱可取代菸品或協助戒菸,誤導青少年或吸菸民眾可安心使用電子菸,惟電子菸內含尼古丁藥物,未經嚴謹之安全性評估,目前無醫學證據支持其具有任何戒菸效果,且因含有不等劑量的尼古丁,吸入後之成癮性甚高,加上可能含有其他有害或致癌物質,消費者確勿相信誇大不實之廣告,而造成金錢及身體之損害;另電子菸內含尼古丁藥物,係屬藥品管理,未經允許擅自輸入,係屬禁藥,將依違反藥事法第22條規定,爰依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如電子菸內不含尼古丁,逕宣稱「幫助戒菸」、「減少戒斷徵候效果」等戒菸療效,將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爰依藥事法第91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毀」,彰化縣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如要戒菸應尋求安全有效的戒菸管道,另勿以身試法於網路上販賣電子菸,衛生局將嚴格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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